商务部关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5-01-0384



2025年1月2日,商务部服贸司发布关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次《目录》调整,拟新增1项技术条目、修改1项技术条目、删除3项技术条目,为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创造积极条件。限制出口部分涉及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锂辉石提锂生产碳酸锂技术、锂辉石提锂生产氢氧化锂技术、金属锂(合金)及锂材制备技术、原卤直接提锂技术、含锂净化液制备技术。关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根据《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商务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拟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2023年第57号公告,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本次《目录》调整,拟新增1项技术条目、修改1项技术条目、删除3项技术条目,为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创造积极条件。现就《目录》调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1. 电子邮件:xiaqian@mofcom.gov.cn;3. 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服贸司,邮编:100731。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技术出口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日。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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