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福建、宁夏、北京等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美国、欧盟通报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电池碳足迹等影响我国“新三样”出口的技贸措施开展评议工作,利用世贸规则,帮助企业发声,维护企业权益。
欧盟于今年5月1日通报了涉及电动汽车电池相关措施,涉及欧盟新电池法规中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碳足迹计算规则及相关验证要求。美国于今年9月9日通报了《美国残疾人法案和建筑障碍法案无障碍指南:电动汽车充电站》措施,拟修订《美国联邦法规》中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无障碍指南,以解决电动汽车充电站的无障碍问题。上述措施一旦生效,将对我国出口欧盟的电动汽车和出口美国的汽车充电桩造成影响。
随着中国汽车出口量迅速增长,特别是电动汽车出口的结构性转变,国产新能源汽车加速“出海”,中国汽车工业在迎来重要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一系列技贸壁垒带来的挑战。
针对美国、欧盟方面的通报,市场监管总局指导福建、宁夏、北京等地市场监管部门遵循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相关规定,在广泛听取宁德时代、许继电源、中汽中心等行业代表性企业、第三方机构意见的基础上,从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评议意见,并将在11月份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第94次会议上提出特别贸易关注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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