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电池增值税出口退税调整;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2026-03-318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施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明确动力电池编码、信息报送等要求,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动力电池流向监测。同时,该管理办法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动力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编码和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增强了制度的刚性约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2026年第2号),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电池(包括用于电动汽车的锂离子蓄电池、与新能源产业链相关的电池及电池组件)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电池产品分两阶段调整,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退税率由9%降至6%,2027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同时,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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